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记者 应洁 通讯员 陈振星)遭人抢注后失而复得,“集大”这一商标终于回到集美大学的怀抱。昨日记者从集美大学获悉,该校已成功向国家工商总局注册“集大”商标,“集大”商标从2011年12月7日起正式生效。 据了解,该校是在注册商标核定服务项目第41类下注册的“集大”商标,具体包括第41类下10个小类的服务项目:学校(教育)、教育、培训、教育信息、幼儿园、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安排和组织会议、图书出版、文娱活动、提供体育设施。 校方透露,“集大”商标曾在41类下被人恶意注册。报道显示,集美区灌口镇的某人于2003年到国家商标局抢先注册了“集大”商标(教育服务类)。“当时学校看到对方的公告以后,马上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异议,后来又经历了一次复议,才最终保住了‘集大’的商标。”集美大学校办产业法律事务室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他还说,在学校申请商标的过程中,一些公司也想要注册“集大”商标,但都没有成功。 记者了解到,本市的厦门大学、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等高校目前都已注册了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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