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体制"再改革"敲定方向 瞄准"小政府、大社会"
关键词:大社会 政府拟探索适当“移权” 与此同时,特区如何构建“大社会”,即给市民等“扩权”,亦备受关注。 厦门市行风评议代表、民革厦门市委宣调处处长陈维新,长期活跃在各个政府部门的行风评议活动中,对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颇有发言权。 在他看来,要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政府必须将一些公共服务项目交由健康的社会组织来承担,政府向他们购买服务,“现在的行政体制,政府管得还比较多,包揽了过多的社会事务,有时事倍功半,成本巨大”。 “在发达国家,成熟的社会组织承担了许多公共服务的职责,在国内一些城市,社会组织的作用也日渐突出。”陈维新说,厦门在社会组织的培养上就显得滞后了,厦门虽有2000多个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但真正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很少,社会急需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仍然匮乏。 “当社会组织可以独当一面时,政府就可以将一些服务职能下放,让社会组织挑起大梁,政府只要做好监管、当好‘裁判’就行了。”陈维新认为。 如今,上述专家可以期待的是,厦门这一领域的改革亦有明确方向。 根据《总体方案》,厦门将推进社区建设改革,构建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和综合治理机制,鼓励和创新城乡社区自治;探索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机制有机结合的共治机制,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的联动管理机制。 同时,厦门还将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会议制度、协商议事制度、听证会制度和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探索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新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建立和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制度安排,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探索农村社区基层治理机制改革,探索农村社区事务管理与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的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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