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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深化两岸交流合作 看特区如何一一落实

xm.fjsen.com 2011-12-31 09:09  易福进 黄智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导报12月31日讯 (记者 易福进 黄智敏/文 张向阳/图)在税收优惠上,一些服务企业有望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两岸便捷来往上,赴台通行证“一年有效、多次赴台签注”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将扩大;在台湾商品免税额度限制上,大嶝市场人员每人每天携带3000元的额度将适当提高。

在备受关注的“两岸金融中心”建设上,将有包括“对台离岸金融市场”、“参照CEPA引进港澳金融机构”等实质性突破。

被称为厦门特区建设30年以来改革力度最大的一个综合改革方案——《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在长达10938字的篇幅中,有近半用于具体描述鼓励厦门对台先行先试。

“有不少利好的‘干货’,可实质性受益。”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唐永红表示,进一步先行先试的政策框架已搭起来,接下来就看特区如何一一落实。

厦金航线成为两岸人员交流往来的便捷通道

关键词:税收优惠

先进服务业有望减按15%征税

在厦门大学台研院经济所副所长唐永红看来,能否税费优惠,是吸引现代服务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一大关键。

唐永红介绍,台湾减税后,企业所得税降为17%。而特区,15%的税率优惠正逐渐提高,到了今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提高到了24%,到明年,厦门将与全国统一税率,即为25%。

来厦投资新的吸引力在哪?这是一个新的问题。

《总体方案》明确,将采取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支持厦门加快发展。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而厦门经济特区范围内(集美、海沧、同安、翔安4区除外)经认定的新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上述优惠自然包括台商投资企业。不仅如此,《总体方案》还表示,在厦门划定特定区域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探索实施鼓励其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里的税收优惠政策自然是在15%—25%之间探索,如果能降到20%以下,对吸引台湾服务业来厦投资,有相当的吸引力。”唐永红如此分析。

关键词:门槛放宽

为引进台湾服务业开“绿灯”

放宽台资来厦投资门槛,是唐永红关注的另一个问题。

“目前台湾服务业占经济总量七成以上,由于多年来制造业外移,造成台湾服务业供给过剩,迫切需要在大陆寻求新的市场空间。”唐永红表示,与此同时,厦门正在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双方有足够的契合点,而能否降低门槛甚为关键。

根据《总体方案》,厦门将适当放宽台湾企业在合作示范区从事现代服务业的资格限制,降低市场准入条件。同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优先对台放宽现代服务业市场准入,允许台商在厦门以独资或控股方式,投资环境服务、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工业设计、建筑设计、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等服务业,积极推动离岸呼叫中心业务试点。

支持厦门开展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作用,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框架内,优先考虑在厦门开展对电信增值业务开放外资股比限制的试点。鼓励和支持台商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按照台湾科技园区管理模式,在厦门自主开发建设产业园区,吸引台湾具有先进技术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落户。

《总体方案》还鼓励台资来厦门设立非营利性医院或高端医疗服务机构,建立两岸病患制度化转院程序与对接机制。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厦门设立独资医院,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厦门设立合资、合作医院的,对其投资总额不作要求。

“这将使台资来厦投资更加多元化,尤其是有利于吸引台湾服务业的转移。”唐永红认为。

关键词:人员交流

“一年有效、多次赴台签注”有望放宽

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进入大嶝市场人员每人每天免税携带台湾商品的额度为3000元人民币,但现在,这有望进一步突破。

根据《总体方案》,将加快在厦门建设“大陆对台贸易中心”,支持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等载体建设,适当放宽台湾商品免税额度限制,在一定的商品范围内和现有每人每天3000元人民币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进入大嶝市场人员每人每天免税携带台湾商品的额度。

《总体方案》不仅充分认可了厦门打造“四最”的定位,即加快构建“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区域”、“两岸直接往来最便捷通道”、“两岸交流交往最活跃平台”、“两岸同胞融合最温馨家园”,还明确了具体的突破方向。

比如,在构建“两岸直接往来最便捷通道”上,厦门拟实施更加便捷的两岸人员往来政策和管理办法:探索赋予厦门在对台人员交流交往方面更多的审批权限;扩大厦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一年有效、多次赴台签注”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比如,对前往台湾讲学、工作、常驻采访等,需要多次前往台湾的人员,可根据核准的期限和出入境次数,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前往台湾签注。”有关业者表示,这一适用范围和对象一旦扩大,将给两岸直接往来带来便利。

此外,《总体方案》还表示,支持进一步开放航权、优化航路、增辟新航线、增加航班;支持厦门拓展海空客货运直航、海上客货运滚装业务,积极推动两岸经厦门口岸客货滚装运输陆海联运。

关键词:金融服务

“对台离岸金融市场”有望建成

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可谓厦门当前对台先行先试的最大手笔之作。厦门如何被赋予在这一领域进行实质性突破,备受关注。

让唐永红感到欣慰的是,这次,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突破举措、突破方向进一步明朗了,“包括准备放宽投资门槛,尤其是有了逐步形成对台离岸金融市场的具体规划”。

“232”已经变成了“121”,能否变成“011”,降低台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门槛,这在唐永红看来,是建成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期待的一大突破。

据悉,此前,当前大陆对于外资银行准入有“232”条款,即在大陆设立办事处2年才能转为分行、子行,分行或子行营业3年、最近2年盈利才能经营人民币业务;ECFA则对台湾银行实行了 “特殊照顾”,把“232”改成“121”,来大陆设立办事处一年可转为分行、子行,分行或子行营业2年、最近1年盈利就能经营人民币业务。

“厦门是否能在‘121’基础上更进一步,省掉第一个‘1’,台湾银行过来就能直接设立分行、子行,并把第二个‘2’改成‘1’,营业1年并盈利就能经营人民币业务,这些都是可以向往的。”唐永红表示。

让他有如此期待的,是总体方案明确了这样一个思路:“大陆对台金融合作的重大金融改革创新项目,厦门具备条件的优先安排在厦门先行先试。”

此外,《总体方案》表示,还明确厦门将进一步开展对台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建立和完善适应离岸投资贸易发展的宽松可控的存贷款制度、税收制度、外债管理制度和外汇资金结算便利制度。

“上述要素做好了,就逐步形成了‘对台离岸金融市场’。”唐永红举例,这样做的好处,就有望促成货币兑换自由、资金流动自由、资金经营自由,“比如,因为有离岸金融市场,台商在大陆投资的企业,要直接融资,直接找银行贷款,就更方便了”。

参照

CEPA引进港澳金融机构

《总体方案》显示,厦门还将允许台湾金融保险机构在厦门开展对台金融服务。

根据《总体方案》,厦门将进一步研究在厦门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城市处理中心;厦门还将研究持有台湾金融专业证照的人员在厦门从事金融服务业的支持政策,简化台湾金融业从业人员在厦门申请从业人员资格和取得执业资格的相关程序。

与此同时,厦门正努力打造的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并非仅局限来自对岸的金融机构。

而这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将参照CEPA相关政策规定,支持港澳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厦门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当地金融机构。

CEPA对于香港、澳门与内地金融业的交融,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一位金融业者向记者分析,按照CEPA的相关政策,仅2004年1月1日的那次政策调整,港澳银行在内地设立分行或法人机构,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由200亿美元和100亿美元降为不低于60亿美元。

“这也意味着,未来港澳金融机构参与建设、投资两岸金融中心的门槛有望被降低。”上述金融业者表示。

此外,《总体方案》还将支持厦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内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性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开展股份公开转让,探索建立服务非上市公众公司特别是台资企业的股份交易市场。

责任编辑:房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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