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的创新实践
二、在特区增创新优势阶段,勇于创新,当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筑两岸经贸合作平台的先行者。 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兴起和全国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形成,经济特区原有的一些优惠政策逐渐淡化。经济特区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能不能在深层次的改革开放中继续发挥试验田和排头兵的作用,一度议论纷纷。以江 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高度关注经济特区的建设与发展,多次重申:“中央对发展经济特区的决心不变,中央对经济特区的基本政策不变;经济特区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不变。要把发展经济特区贯穿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基本实现国家的现代化要搞多久,经济特区就要搞多久。”江 泽民先后三次莅临厦门经济特区考察指导工作,与特区的建设者们共商发展大计,他指出:经济特区“要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通过增创和发挥经济特区的新优势来发展经济特区的新特色”,特别强调:“厦门优势、特色应该体现在与台湾经济合作与贸易往来上,这个作用别的特区不能代替,这个作用随着历史的前进会越来越显示出来。”他亲笔为厦门经济特区题词:“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办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特区。”鼓励厦门经济特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大胆探索,取得经验,发挥示范作用。 厦门坚决贯彻党中央的指示精神,紧紧抓住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筑两岸经济贸易合作平台这两大主题,突破常规,打破框框,先行先试,创下了多个全国第一:在全国城市中第一个明确提出“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厦门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率先放开市场、取消计划供应;率先开辟生产资料市场、产权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率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国有企业转机建制,完成国有企业改制,组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首创由“国资局、投资公司和企业”三个层次组成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了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在国企改革中率先实行“少破产、多兼并,少关闭、多嫁接改造”的指导方针;率先制定《立法条例》;率先实行听证会制度;率先实行补充医疗保险;最早进行代建制试点;最早推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土地使用上,首试“以地养地、以地养城”,通过土地有偿使用筹资改造老城区,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等等。这些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探索,为全国深化各方面的改革积累了经验。 为促进两岸关系新发展,上世纪90年代,厦门经济特区利用自身优势,从最需要突破的领域入手,试行了许多新的举措。率先制定实施了全国首部地方性涉台法规《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率先实行台胞“落地签证”和“落地签注”政策;创办厦门对台出口商品交易会和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首开厦门与台湾高雄试点直航,等等。这些新的举措,为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发挥了经济特区应有的作用,也促进了厦门的改革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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