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厦门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额提高三成
厦门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额提高三成 遇自然灾害身亡可获13万元赔偿 早报讯 (记者 康金龙)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 厦门市民政局与中国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签订了《2012年全市市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合同》,在保费不变的条件下,保额提高30%。即每人伤亡责任限额由人民币10万提高到13万元,伤残医疗费责任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1.3万元。 厦门地处东南沿海,是台风、洪涝、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地。2009年起,厦门市人民政府为全市居民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利用保险机制为居民提供灾害赔偿。 2009年1月,厦门市民政局和厦门人保财险签订“厦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统保协议”。凡具有厦门市户籍的居民,或具有厦门市暂住资格证的居民,或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务工、就学以及居住满三个月的居民,均为全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的保障对象。 在保险区域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导致保障对象人身伤亡以及由此而支出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一)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二)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特指在没有外力作用情况下,能独立在空中自由运行的陨石、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森林火灾;(三)非战争状态下有组织的配合部队的军事行动;(四)在上述灾害或事故中的抢险救灾行为。该险种保费由厦门市、区两级政府各承担50%。 截至目前,厦门市全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已赔付8笔,已决赔款50.5万元。2009年,厦门市一名市民不幸在台风中遇难,厦门人保财险将10万元赔款支付给其家属;2010年,厦门市一赛艇女运动员在训练时不幸遭到雷击身亡,受害人家属拿到了10万元赔款。 厦门市政府认为,自然灾害的发生通常会引起非常严重的损失,通过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能从灾害救济和灾后服务方面给广大市民更多的保障。 ◆相关新闻 厦门全市已有742个避灾点 早报讯 (记者康金龙)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 截至11月底,厦门742个避灾点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避灾点建设是2011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市、区财政共投入资金为每个避灾点配备棉被(毛毯)、毛巾被(夏凉被)、草席、灭火器(干粉)、手电、灶具、一次性餐具、凳子、一次性纸杯等生活必需品,并依托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医疗保障,确保一旦灾害发生,每个转移人员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地方看病,有地方睡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