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救命钱”可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
厦门市出台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实施办法 “救命钱”可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 东南网-海峡导报12月24日讯(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 郑迅华)今后,职工受到人身伤害因 “无人管”而耽误治疗的情况,将得以避免。导报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厦门市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实施办法近日出台。此举意味着,符合条件者,“救命钱”可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 该政策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可有效解决职工受到人身伤害无人负责时“谁来管”的问题,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现实利益保护的力度。两类对象可以申请 根据政策规定,以下情形可申请“先行支付”: 第一类对象为参加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居民。他们遇到人身伤害“无人管”时,可根据规定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申请“救命钱”。具体条件如下———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应当由第三人依法支付其医疗费用,但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医疗终结后,参保个人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第二类对象为在厦门市就业的工伤职工。他们遇到 “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以及“工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单位不支付相关工伤待遇”这两种情形时,也可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先行支付。通过这些程序申领 根据政策规定,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的可通过以下几种程序进行申领。 首先,医疗终结后,参保人员申请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时,可向原参保的市或区社保中心书面申请。此时应提供公安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书面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填报《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 其次,个人或者近亲属,可持工伤认定书和有关材料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所需书面申领材料如下:工伤认定书、《厦门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此外,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期间如果已先用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了,那么个人可以到治疗工伤的协议医疗机构,将原来用社保卡结算的费用改为现金结算,之后持现金结算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原来刷社保卡结算的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基金先行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由于此类医疗费用比较大,若个人确实无能力垫付现金与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现金结算的,还可以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基金与协议医疗机构直接审核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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