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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救命钱”可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

xm.fjsen.com 2011-12-24 08:34  李玉燕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根据政策规定,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的可通过以下几种程序进行申领。

首先,医疗终结后,参保人员申请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时,可向原参保的市或区社保中心书面申请。此时应提供公安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书面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填报《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

其次,个人或者近亲属,可持工伤认定书和有关材料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所需书面申领材料如下:工伤认定书、《厦门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此外,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期间如果已先用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了,那么个人可以到治疗工伤的协议医疗机构,将原来用社保卡结算的费用改为现金结算,之后持现金结算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原来刷社保卡结算的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基金先行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由于此类医疗费用比较大,若个人确实无能力垫付现金与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现金结算的,还可以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基金与协议医疗机构直接审核结算。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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