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明年将大幅度提高
早报讯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2012年1月起厦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大幅度提高。城市、城镇低保标准为1人户415元/人月、2人户390元/人月、3人及以上户365元/人月,比2011年提高65元/人月,平均增幅20%;农村低保标准为320元/人月,比2011年提高70元/人月,增幅28%。 其他部分民政定补对象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其中,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标准由350元/人月提高到415元/人月。(康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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