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连续第三次摘取“全国文明城市”桂冠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吴斯婷)昨日上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厦门再次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明委主任李长春出席会议并讲话。大会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云山主持。 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延东宣读了表彰决定,27个全国文明城市(区)、899个全国文明村镇、1794个全国文明单位受到表彰,厦门等23个城市(区)的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继续保留。 其中,厦门再次以总分第一的成绩,位居省会、副省级城市榜首,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这是自2005年首批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以来,我市连续第三次摘取“全国文明城市”桂冠。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于伟国代表厦门市出席大会。 |
相关新闻
- 2011-12-21东莞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1%
- 2011-12-20厦门市再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实现"三冠王"
- 2011-12-09厦门特区30周年:文明城市 厦门人的幸福之光
- 2011-11-29福州入选全国文明城市候选名单
- 2011-11-14文明城市创建让榕城生活更加美好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