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已基本构建全覆盖、分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推进跨越发展 实现“三个更加” 党报记者宣传贯彻省党代会精神八闽行 通过多年努力和探索,厦门已基本构建了全覆盖、分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满足了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让居者有其屋 东南网-福建日报12月14日报道(记者 林世雄 王珊珊 周思明) “百年好合结良缘,永结同心谐鸾凤”。12月12日,厦门市第一个保障性住房项目——高林保障房居住区14号楼707室门口,大红的“囍”字和对联映入眼帘,浓浓的喜庆气息扑面而来。屋里,户主郑金星忙着招呼大家吃他儿子的喜糖。 郑金星是湖里区的一名环卫工人,早年他一家三口挤在祖上留下的面积不到8平方米的破旧老屋里。2007年,作为头一批拿到钥匙,住进依山傍海、两房一厅新房的居民,郑金星记住了一连串的数字:“新房面积59.3平方米,每平方米4160元,总价246688元。这些数字我一辈子都忘不掉。” 郑金星家的变迁浓缩了被称为“全国住房保障厦门蓝本”的厦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成果。 让居者有其屋。厦门市从2006年开始积极推进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基本形成了全覆盖、分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目前全市已规划4.5万套保障性住房,投放建设资金近60亿元,已动工兴建2.55万套,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应保尽保。 分层次供应保需求 林小鹣是一名知青,2001年,她在上杭退休后返厦租房与大学刚毕业的女儿一起住。“一个月一千多块的退休金只够交房租。为了生活,我同时打了五份工。”回忆起当时的困境,林小鹣感慨万千。 2009年10月,林小鹣住进了高林居住区19梯504号保障性租赁房。“我家母女俩,年收入5万元以下,属于中低收入群体,可享受政府70%的房租补贴。现在,我每月只要交303元房租,就能够住上这么好的房子,真是做梦都想不到啊!”说到动情处,林小鹣禁不住泪流满面。 厦门保障房政策实施,与两个住房“夹心层”的出现有关。第一个“夹心层”是不属于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但又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群体;第二个“夹心层”是不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即中低收入家庭)、又买不起市场商品住房的群体。 如何解决“夹心层”的住房困难?在没有任何经验借鉴的前提下,厦门市在2006年春组团赴香港、新加坡等地考察。随后,首次提出了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并成立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及实施办法。 为了解决第一个“夹心层”问题,厦门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保障性租赁房制度,面向覆盖面40%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为解决第二个“夹心层”问题,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保障性商品房制度,面向覆盖面40%以上的非低收入无住房家庭,提供保障性商品房。 此后,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逐步形成了包括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以及为公务人员提供的过渡性住房、为人才提供的人才住房、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阳光公寓、“金包银”工程等组成的全覆盖、分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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