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府出台12项举措为企业减负
东南网-海峡导报12月9日讯 (记者 易福进 曾毓慧)12项旨在为厦企“雪中送炭”的收费减免举措,于本月起正式执行,持续至明年11月。 昨日,厦门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部分涉企收费的通知》,厦门决定采取阶段性降低五项社会保障金征收费率、减收免收部分涉企收费等减负举措,帮企业渡过难关。 此举意在进一步促进厦门当前工业稳定增长,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确保厦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据悉,这些举措,是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最终敲定的。在11月底召开的市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上明确指出,受国内外市场需求减弱、原材料价格上涨、用工成本增加、人民币汇率变化和融资困难等不利因素影响,为进一步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实现全年工业增长目标,厦门将对扶持工业企业发展政策进行补充完善。 统计数据也显示,厦企当前受到不小冲击。来自市商务局的统计显示,今年来,受欧债和美债危机的双重影响,厦门市对欧美市场出口比重持续下滑,去年欧美市场占厦门市出口比重达40.5%,但前10月已降至37.0%。 “在这一背景下,当时,会议要求,各部门‘雪中送炭’,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不仅如此,在12月7日召开的第140次常务会议上,还专门研究了厦门外贸情势,要求在口岸物流、检验检疫以及出口信保等方面进一步采取鼓励扶持措施,降低厦企出口成本,提升外贸竞争力。 “这些举措,不同企业受益不同,是实在的减负举措。”一工艺品出口企业的负责人陈先生表示,还未具体测算自己企业因此的减负数据,但少交钱是板上钉钉的。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的金融危机,厦门也出台了类似的减免举措,缓解了金融危机对厦企的冲击;如今,在工业企业普遍经营难度增加、盈利空间缩小的背景下,厦门再次出台类似举措,未来的减负成效备受期待。 具体的“减负”举措 一、阶段性降低五项社会保障金征收费率 (一)失业保险金减半征收; (二)工伤保险金(建筑企业工伤团体险除外)减半征收; (三)生育保险金减半征收; (四)城镇职工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中用人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上述社会保障金减征后,涉及个人的各种保障待遇不变。一至四项执行时间为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第五项执行时间为2012年度。 二、减收、免收部分涉企收费 (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减半收取; (二)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费按省定标准减半收取; (三)厂(场)内机动车辆检验费按省定标准减半收取; (四)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医疗卫生计量器具、压力表、电子秤、企业温度计检定费和部分特种设备检验费减半收取; (五)出境木质包装熏蒸处理费按200元/标箱收取; (六)免收企业技术改造(含易地搬迁技改)职业病危害评价费; (七)重点工业企业人事代理服务费按15元/月·人收取。 执行时间为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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