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护航:厦门海事法院主动介入 构建全国首个无讼港口
【核心提示】 30载风雨兼程,21载同舟共济。厦门经济特区建设30周年之际,厦门海事法院也伴随特区共发展,走过了21年成长路。厦门海事法院在福建省委、厦门市委的领导下,紧跟特区发展步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厚积薄发,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在自身建设上交出了一张漂亮的答卷。与此同时,通过认真审理涉船、涉货、涉海、涉水、涉外、涉台、涉及弱势群体等海事海商案件,厦门海事法院也正为海西建设和厦门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展望未来,厦门海事法院还将继续为大局服务,为打造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做好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海事法院法官参观廉政教育基地。 文/通讯员 朱忠宝 记者 林雯 图/记者 梁伟 强实力 推动海事审判新跨越 199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在厦门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厦门海事法院成为福建省内的“一枝独秀”。 “那时开展工作很困难,人员分别来自地方法院和航运部门,懂法律的不懂航海,懂航海的不懂法律。何谓海事审判,这对当时参与组建海事法院的同志来说几乎是一片茫然。”回忆建院初期的往事,时任厦门海事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现任副院长的张希舟深有感触。可就是在这张白纸上,厦门海事法院历届党组励精图治,带领全院干警书写海事审判新辉煌。 法院要发展,人才必先行。早在2004年,厦门海事法院的法官就100%达到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和在读硕士研究生占法官队伍的73%,具有英语六级以上水平的达64%。通过采取业务培训、航海实习、外派深造等多种形式,海事法院培养出一支讲政治、懂经济、懂法律、懂外语、懂航运的复合型法官队伍,成绩斐然,涌现出全国优秀女法官、福建省“十佳法官”等一批全国、省级先进个人。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首席大法官曾对厦门海事法院在人才培养上取得的优秀成绩做出过如下评价,“像你们这个海事法院那样,百分之百本科以上学历水平的法院,全国为数不多,也可能是独一无二。” 除了专业素质,法官队伍的思想建设更被历届法院领导班子摆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上。法院党员长期坚持学习《党章》,党员队伍先锋意识明显得到增强,多次被厦门市委、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院机关党委被福建省委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2011年,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林向阳被福建省委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 建院以来,院内没有发现一起干警违法违纪现象,被评为“福建省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先进集体”,这番成绩,曾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2007年11月,时任厦门海事法院院长的张阳春作为全国6个法院代表之一,在全国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的经验介绍。 铸精品 打造海事审判新品牌 海事审判涉外性强,地域辐射广,厦门海事法院每年受理的涉外案件都保持在案件受理总数的20%左右,当事人遍及世界四大洲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厦门海事法院法官成功审理过的新型、典型、疑难案件中不乏经典案例。 2003年4月,厦门海事法院审理新中国成立后发生在厦门海域的最大集装箱轮起火爆炸倾覆案,一度成为国内外媒体报道的焦点,该案得以公正判决,提升了厦门海事法院在海事审判领域的国际知名度。 国外海事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是海事审判领域的新课题。2007年,厦门海事法院受理了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英国伦敦临时仲裁庭仲裁裁决案,标的金额高达3.7亿元。做出该案仲裁裁决的两名英国仲裁员是世界著名仲裁专家、法学教授。厦门海事法院专门组成合议庭,研究、翻译、整理了近五百万字的英文专著、论文、案例和英国仲裁法的背景资料等,在此基础上,按照联合国《关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的规定,于2008年5月依法做出了对该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的裁定。 案件的成功审结,充分彰显了中国海事司法的权威,同时在外国海事仲裁司法审查的理论与实践中,也因首次对英国仲裁庭缺员仲裁的事实和法律后果予以了司法评判而填补了仲裁司法审查的一项空白,再一次扩大了中国海事审判的国际影响力。 有作为 书写海事审判新篇章 厦门海事法院管辖区域是海西建设的重要部位,厦门海事法院始终坚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的基础上,主动融入,主动作为。 厦门海事法院副院长周内金表示,厦门海事法院依据厦门“十二五”规划,提出要立足厦门,覆盖全省,为海西建设和厦门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海事司法保障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海西建设与厦门科学发展新跨越的决定》,围绕服务保障港口建设、航运物流业、造船工业、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建设、对台先行先试、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保障民生、增强内在动力等八个方面内容提出相应对接措施。 为更好地贯彻厦门市委提出的“建设和谐海域、平安海域”的要求,厦门海事法院针对厦门正在加快国际航运枢纽港建设,推进航运交易市场建设,构筑国际集装箱中转中心的实际,坚持把厦门港打造成我国首个无讼港口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与厦门海事局、厦门市港口管理局、海洋渔业局、厦门仲裁委等涉海单位分别签订共建协议,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大调解格局,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实现从“化讼”到“少讼”甚至“无讼”的转变。 围绕确保两岸海上直航秩序,厦门海事法院邀请全国各海事法院就涉台海事案件管辖权冲突及处理、法律适用、文书送达、证据认定、涉台劳务派遣、两岸相关制度比较、两岸裁判相互认可和执行等八个方面的问题开展了基础性、前瞻性的研讨,为全国涉台海事审判发挥了先行先试的作用,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 【原声】 厦门海事法院院长黄勇民: 做强做精做出特色 海事法院所取得的成就,得益于福建省委、厦门市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厦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得益于厦门市政府的支持,得益于上级院的指导,得益于历届党组班子精诚团结和全院干警共同努力。 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福建省第九次党代会、厦门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做到思路对接,行动紧跟,在更高起点上为推进海西建设与厦门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海事司法保障。要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必须强化自身管理,增强内在动力,从做强、做精、做出特色方面入手,以公正高效的精品案件,廉洁文明的司法形象,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与信任。 党建,是贯彻我院工作的轴心。在此基础上,要以精品案例、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为载体,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要培养一批先进典型,最大限度地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以保持廉政佳绩为底线,进一步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度;要以学习型法院建设为抓手,打造一支“讲政治、精法律、通外语、懂经济、悉航运”的复合型法官队伍。 下一步,厦门海事法院在打造东南国际航运中心的征程中,将继续坚持为大局服务,弘扬厦门特区精神,再创海事审判新辉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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