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护航:厦门海事法院主动介入 构建全国首个无讼港口
除了专业素质,法官队伍的思想建设更被历届法院领导班子摆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上。法院党员长期坚持学习《党章》,党员队伍先锋意识明显得到增强,多次被厦门市委、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院机关党委被福建省委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2011年,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林向阳被福建省委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 建院以来,院内没有发现一起干警违法违纪现象,被评为“福建省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先进集体”,这番成绩,曾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2007年11月,时任厦门海事法院院长的张阳春作为全国6个法院代表之一,在全国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的经验介绍。 铸精品 打造海事审判新品牌 海事审判涉外性强,地域辐射广,厦门海事法院每年受理的涉外案件都保持在案件受理总数的20%左右,当事人遍及世界四大洲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厦门海事法院法官成功审理过的新型、典型、疑难案件中不乏经典案例。 2003年4月,厦门海事法院审理新中国成立后发生在厦门海域的最大集装箱轮起火爆炸倾覆案,一度成为国内外媒体报道的焦点,该案得以公正判决,提升了厦门海事法院在海事审判领域的国际知名度。 国外海事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是海事审判领域的新课题。2007年,厦门海事法院受理了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英国伦敦临时仲裁庭仲裁裁决案,标的金额高达3.7亿元。做出该案仲裁裁决的两名英国仲裁员是世界著名仲裁专家、法学教授。厦门海事法院专门组成合议庭,研究、翻译、整理了近五百万字的英文专著、论文、案例和英国仲裁法的背景资料等,在此基础上,按照联合国《关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的规定,于2008年5月依法做出了对该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的裁定。 案件的成功审结,充分彰显了中国海事司法的权威,同时在外国海事仲裁司法审查的理论与实践中,也因首次对英国仲裁庭缺员仲裁的事实和法律后果予以了司法评判而填补了仲裁司法审查的一项空白,再一次扩大了中国海事审判的国际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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