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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区30周年:特区立法,法治之光照耀厦门

xm.fjsen.com 2011-12-07 07:1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一市两法”困局终于破解

2010年6月20日,省委书记孙春兰宣布:国务院批准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

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对厦门来说最直接的好处,就是经济特区法规的适用范围也扩大到全市,“一市两法”的困局成为历史。

“特区立法在特区范围内实施,岛外非特区地方原则上不能适用;较大市法规,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必须要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才能正式实施,所以我们常说,这只能算‘半个立法权’。”时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郑庆勋说。

由于特区范围局限于岛内,特区法规不适用于广大的岛外地区,客观上造成了“一市两法”,逐渐成为厦门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之一。

“一市两法”,客观上就造成厦门岛内外两种法制体系。由于“一市两法”,岛内外的工伤事故补偿标准就不一样,物业管理的公维金缴交者也不一样。这就容易导致政府政令不一,市民无所适从,投资者无法评判岛内外成本的准确性,对经济、社会、生活都会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涉台立法全部都是特区法规,而厦门台商投资区域大量在岛外。“一市两法”的局面,客观上也对两岸交流交往、维护台胞合法权益带来了不利影响。

随 着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这一瓶颈问题终于迎刃而解。

市人大常委会迅速反应,对当时施行的60部经济特区法规进行了清理,其中的50部,自2010年8月1日起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而从特区扩大后新提上日程的法规,全部适用于全市。法制的统一,为厦门特区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保障。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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