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 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 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思明区> 招商引资 >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xm.fjsen.com 2011-11-30 16:53   来源:思明区人民政府网    我来说两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有关金融机构:

经修订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金融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促进厦门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对在厦门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分别以下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法人机构: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金融机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其中,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奖励。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不含10亿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200万元的奖励,奖励最高限额2000万元。

(二)区域性分支机构:奖励100万元。

(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奖励100万元。

(四)境外银行代表处:奖励20万元。

责任编辑:卢超颖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