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率先实行医保城乡一体化 农民"看得起病"
今年厦门继续扩大医保覆盖面,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本报记者 陈立新摄)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坐在厦门市第二医院外科病床上,57岁的同安祥平街道阳宅村村民陈齐辉脸带笑容——经过精心治疗,做完食道手术一周后他便可以自主进食,很快就可以病愈出院。 陈齐辉掰着指头给记者算了笔账:这次他生病住院共花费医疗费5万多元,其中4万元由医保承担,只需要自付约1.2万元。“我这病要是没医保,我也不敢进医院呀,担心看不起病啦!”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朴实的陈齐辉道出了心中的感激,“党和政府实实在在关心着咱们老百姓。” 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幸福厦门,就是要让城乡居民享受一体化的社会保障福利。作为市委市政府30件惠民实事,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财政补助从190元/人·年提高到300元/人·年,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同时将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0%,减轻居民负担。目前,厦门城乡居民参保总数达到91万人,据测算,统一筹资标准后,市、区两级财政需投入2.7亿元。与此同时,厦门参保人员在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最高可报销500元,这一优惠政策的受惠人群今年也扩大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大学生。 “城乡一体化医保政策,让农村患者更加关注自己的健康,患病后能够积极主动就医。”位于集美的厦门市第二医院外科医生熊伟告诉记者,市第二医院80%的患者来自岛外农村,以前很多农村患者生病了不愿意到医院看病,有的小病拖成了大病,有的为了省钱手术一两天后还没有痊愈就急着回家。市委市政府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标准一体化政策,提高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后,农村患者的观念也发生了很大转变,他们不再讳疾忌医,就诊积极性显著提高,而且都会彻底治愈后才离开医院,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幸福指数都得到了极大提升。 市社保中心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科副科长郭达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医疗待遇,构建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是厦门加快推进岛内外一体化进程的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