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屿遭股民追讨"夏新旧账" 昨日股价大跌7.94%
东南网-海峡导报11月24日讯 (记者 吴强)虽然ST夏新如今变身象屿股份(600057),但这家厦门公司却依旧在为前身的“旧账”而烦恼。因被股民追究旧账,象屿股份昨日大跌7.94%,跌幅位居两市第一。 19原告索赔3487万元 昨日,象屿股份(600057)低开0.17元,之后股价一路下跌。截至收盘大跌7.94%,领跌A股,收报于7.07元/股。 这样的惨跌缘于象屿股份当日发布的一纸公告,公告称,该公司已接到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原因是杨建华等19名原告就与原夏新电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至厦门中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了多份《应诉通知书》。 根据公告,象屿股份于2009年11月16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就原夏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如实披露销售退回及未足额计提返利价保等虚假陈述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给予夏新电子及其相关负责人警告处分,并处罚款合计73万元。杨建华等19名原告,分别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象屿股份就前述虚假陈述违法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487.5万元。 不会影响象屿股份利润 在二级市场上,象屿股份自11月3日以来展开一波上攻,周二股价一度上探7.98元/股,已接近前期高点。但没想到前身ST夏新留下的“旧账”,让公司卷入官司中。 不过,象屿股份昨日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诉讼产生的赔偿债权属于公司破产重整遗留未申报债权。破产重整管理人在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对未申报债权的清偿已做了总体安排,因此,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象屿股份公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是2009年11月17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投资者根据该处罚决定书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如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法定情形,应于2011年11月17日届满。目前尚不知原告何时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是否已过。象屿股份在公告中表示,诉讼时效是否届满最终应以司法机构认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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