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就在文化站工作?集美街道党工委公示"摆乌龙"
东南网-海峡导报11月4日讯(记者 李立宇) 昨日下午,一份公示在网上引发热议,根据公示的内容可以发现,当事人竟然在10岁的时候就已经在灌口镇文化站工作了,而且一干就是两年。随后,记者从集美街道党工委了解到,原来这是一个“乌龙”事件,已进行了更正。 公示单上发现“神人” 昨天下午1时许,一位网友在论坛上“晒”出了这份公示的照片,并通过标题 “集美盛光居委会牛人,79年出生,本科学历,89年就开始在文化站工作。人才啊人才,赶紧提拔”,指明出处。 此帖一出,不到3小时,就引来近千网友“围观”,讥讽之声四起:“人才啊”,“LZ你电视剧看得太少了,都不知现在流行什么,奥特曼呀”,“神童啊,厦门也有这样的神童,应该学学,字都不会写几个,就能到文化站上班了,高”,“还好没写 1980年工作,十岁好歹比较好忽悠,人家家穷十岁卖报呀,要是一岁工作就真是神马情况了”…… 不过,也有网友的反应比较中肯,认为是“现在一些机构……错字多了去了”。 使用模板出错已更正 这份公示上面,有“集美街道党工委”的字样,记者随即联系了该党工委。一位陈干事在听取记者的反映后,对此事十分重视。 陈干事马上调阅了相关存档材料,发现“主要个人简历”部分,第一行为“2002年到2004年,就职于一所大学网络中心用户服务部”,而非“1989年到1991年在灌口镇文化站工作”;接下来的内容也与网上的那份公示照片完全不同。陈干事说,在公示完成后,社区党总支才会将档案材料存在集美街道党工委,这份存档材料应该是正确的。 至于网上为何会出现另一份公示材料,陈干事称,可能是社区之前的公示出了错,后来发现,改正过来了。 紧接着,记者又联系了贴出该公示的盛光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小苏称:“公示材料有一个固定的模板,是使用的时候出了错。” 据小苏介绍,这是一份“由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公示,固定模板里有一份之前人员的简历材料,由于疏忽,忘记做更改了。公示贴出三四天后,就发现了问题,进行了更正,并重新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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