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舞蹈学校摔伤 谁应负责家长学校老师各执一词
xm.fjsen.com 2011-10-30 10:14 来源:厦门日报
我来说两句
租场地学舞蹈责任咋分 采访中,校方一直强调,瑶瑶不是阳光宝贝艺术中心的学生。 “几个家长,凑钱请这个老师,又都住在我们学校附近,就租用我们的教室,每周一个半小时70元。”黄女士说,“学校只是提供场地,都不是我们的学生,要怎么负责。” 瑶瑶妈妈也证实了这点,“我们是租用他们的场地,但场地的清洁维护都是他们负责,况且,我们有付钱给他们,孩子是在教室内摔伤的。我的小孩还没有满七岁,怎么能对自己行为负责。” 张老师认为,“她是我的学生,发生这样的情况我也不希望。从道义上讲我作为老师是有责任的,但家长是自发的、自愿的、自己组织请我来教学,我认为自己没有法律责任。” 校方也向记者表示,“如果专业人士证实我们有问题的话,我们也愿意负责。” 可不论谁来承担责任,女孩瑶瑶都只能安静躺在床上,欣羡看着每天按时上下学的双胞胎姐姐。但她不知道,目睹她摔伤的姐姐,心里也蒙上了一层阴影,她同样告诉爸爸妈妈,“我再也不想去跳舞了。” 律师说法 教师和学校 均有过错 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这个案件涉及很多复杂的法律关系,首先,作为舞蹈老师,既然招了这个学生,就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对孩子的保障义务。即便是在课间,老师也应当有这个意识,提醒和阻止孩子不要做危险性的动作。此案中的教师存在一定的过错。其次,就学校而言,如果仅仅是提供一个租用场地的服务,那它有没有责任、责任大小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裁定。但此案中,这家培训学校是没有注册的,那它就不具备出租教学用地的资格,这样擅自出租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孩子受伤它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