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 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 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同地点违章停车为何两种处罚?十位司机状告交警

xm.fjsen.com 2011-10-28 08:11  陈捷 陈洋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刘育能拿到了行政裁定书

东南网-海峡导报10月28日讯(记者 陈捷 陈洋钦/文 沈威/图) 违章停车,有时罚100元不扣分,有时罚150元扣3分。这是为什么?

为了弄清这一问题,昨日,一位司机和交警对簿公堂。据了解,目前已经有十位司机先后到法院起诉,他们都认为,罚150元扣3分是处罚不当,交警适用法律错误。

有一位司机说,他曾因一次违章停车被重复罚两次,有意思的是,明明是同一次违章行为,却因换了一拨交警来贴罚单,处罚结果相差悬殊。一次罚了100元,另一次罚150元。

究竟为什么针对同一个地点的违章停车,不同的交警会开出不同的罚单?难道,这取决于交警的考量?

事件

一的哥起诉交警 讨回罚款

“在同一个地点违章停车,为什么会开出不同的两种罚单?这两种处罚方式,是不是有一种是错的呢?”这些起诉交警的司机都说,罚150元扣3分是适用法律错误。

出租车司机刘育能最近因为这个问题和交警较上了劲。今年2月19日,刘育能驾驶一辆闽C牌照的轿车送朋友到厦门火车站广场,朋友下车后他立即将车开走了,但不久后他就发现自己“吃”了一张罚单,交警以轿车在火车站广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为由,对其进行了罚150元扣3分的处罚。刘育能认为,首先他并没有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其次,交警对其做出的处罚也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于是,刘育能一纸诉状,将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思明大队告上了法庭。

不过,递交了起诉状之后,法院就组织交警和他进行了调解。调解的结果是,交警退还了刘育能150元的罚款和25元的诉讼费,并承诺将会把3分的扣分取消。而对应的是,刘育能到思明区法院撤诉。

不服

被罚150元 十司机告交警

而昨天上午9点,思明区法院第三审判法庭内,一起受到厦门众多旅游车司机关注的 “民告官”案件开庭了。法庭上,旅游车司机刘师傅和思明交警的一位警官相视而坐,而堂下,十几位旅游车司机有些焦灼地等待着。

司机居然敢向交警“找茬”?事情得从今年6月说起,6月18日下午4点40分左右,刘师傅驾驶一辆旅游车载着游客前往位于西堤南路的中华两岸精品店参观,他先将车子开到精品店门前的路边停车下客,随后他又将车子开到了路边。

今年7月30日,刘师傅上相关网站查询时,发现6月18日,他因为违法停车,被处以了罚款150元、扣3分的处罚。因为赶着要给自己的车子年检,也没有仔细看违章的具体信息,刘师傅很快就把罚款交了。

事后,刘先生在朋友的提醒下,觉得自己的这个罚单“吃”得有点冤。原来,7月30日上网查询时,交警只出具了一张其驾驶的旅游车的背影照,而且,刘师傅认为,交警做出的这个处罚,适用法律错误,即使违法行为属实,对其进行的处罚也应该是罚100元不扣分,而不是罚150元扣3分。

据介绍,最近至少有十位司机先后起诉到法院,都是要求交警退还150元罚款,撤销扣3分的处罚。

焦点

同地点停车 为何两种处罚?

比刘师傅更早起诉交警的张师傅说,即使他们的违法停车是事实,也应该适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规定来进行处罚。也就是说,“罚100元就行了!”

双方引用不同法规

司机们和交警的关键分歧在于,他们引用了不同的法律规定。

昨天开庭时,被告厦门市交警支队思明大队向法官提交了一份书面材料,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其中,特别重要的是福建省的 《办法》中有一条规定:违反禁令标志或者禁止标线指示的,要处以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

但是,司机们指出,这些规定是指“通行过程中”的车辆,而违章停车是静止状态的违章,应该适用的法律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该规定指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起诉的这些司机进一步解读说,交警拍照时司机明明还在车上,应该先警告司机,制止他们的行为,如果他们“拒绝驶离”,交警才能罚款。

两条法规适用哪条?

那么,这两条法律规定,究竟应该适用哪一条呢?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司机们认为,依据《立法法》的这一规定,应当适用“特别规定”。而交通法的第九十三条就是特别条款,该法条明确了针对违法停车、停放的具体处罚方法。包括路边的禁止停车标志、标线,也是立法人专门针对停车和停放的专用禁止指示标线。因此,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标线行为,也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所指出的违法行为。

律师说法

建议主管部门统一处罚尺度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认为:之所以出现同一违章行为有两种不同的处罚,原因是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而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应该是比较明确,没有争议的,《立法法》对法的适用规则作了专门规定,主要包括: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在对违章停车进行处罚时,首先要适用上位法,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能适用《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连泰指出,任何案件的处理都包含了裁量,自由裁量是其中的一种情形。关于违章停车,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地罗列各种情形,再规定一个机械的处罚数额。交警适用自由裁量权条款时,就可能导致同案不同罚的结果。当然,交警适用自由裁量条款处罚时,不能完全凭主观恣意,要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如果显失公正,依然可能在行政诉讼中被法院撤销。

林敏辉律师也表示,交警在判断某一违章行为的性质时肯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这种“自由裁量权”,应用得好的话,有利于执法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应用得不好的话,就有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交警在进行违章处罚的标准和尺度上还是不统一,建议主管部门应在内部细化处罚标准,统一处罚尺度。

责任编辑:房小奇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