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道路停车将实行差异化收费 商业区高于居民区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詹璟)车多了,没处停,各类车主都打起道路的主意。街道划走几块,居委会划走几块,企业划走几块,甚至个人也划走几块,目前,我市道路停车位的设置和管理较为混乱。但是,从明年1月开始,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善。 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正式出台,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暂定两年。届时,对道路停车将进行收费管理。 各区提出建议 交管部门规划 《暂行办法》规定,城市道路停车位的设置,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再会同建设、市政、各区、街道、社区共同实施。也就是说,今后的道路停车位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设置管理。 各区政府负责提出辖区内城市道路停车位设置建议,并提交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施划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拟定道路停车位设置方案草案。 道路停车位的设置,将划设明显的车位标志。 除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城市道路停车位,不得损毁、拆卸、移动停车位标线、标识。擅自施划、占用城市道路停车位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正在制定 《暂行办法》规定,道路停车位实行政府定价的“差异化收费”,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各区财政金库。 “差异化收费”是指,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商业区高于居民区、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晚的定价原则,根据不同地段、不同停车时间来确定不同收费标准。目前,市物价部门正在制定收费标准。 停车位收费进入各区财政金库后,各区将“取之于斯,用之于斯”,把这笔钱用在与停车位有关的项目上,如:划标志线、委托代征手续费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将设收费公示牌 收费员持证上岗 道路停车位这么多,如何杜绝乱收费等不良现象? 据悉,届时,将启动各区城市道路停车位管理服务单位统一形象识别系统:收费人员统一着装,佩戴由各区政府统一制发的上岗证;停车收费公示牌将按物价局制作要求,由管理服务单位设置统一格式,内容包括经营单位名称、编号、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时段、收费方式、泊位数、监督投诉电话等,并将这些公示牌设在明显的位置。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各区城市道路停车位管理服务单位不得擅自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收费和服务工作,不得擅自增加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链接 城市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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