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司法启动善后 嘉莲大厦10年房产官司有望了结
三次提起国家赔偿 在这场诉讼中,汇成公司始终觉得冤屈。 汇成公司认为,一是沈诵庆提供的三明测绘所2000年8月16日的工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申请的证据系变造,法院不应以该证据认定三明测绘所没有房产测绘资质和经营资格,由此造成重大损失,应予以纠正;二是嘉莲大厦有关测绘委托是完全依据厦门市房管局当时的行政规定办理,厦门市房管局对其指定的测绘机构负有不可推卸的审核责任;三是架空层是否计入公摊,2000年之前并无明确规定,更没有禁止性法律法规,而且2000年汇成公司已经依据厦门市房管局审核通过的2000年测绘数据,协助90%的业主办出了产权证,厦门市房管局却在4年之后,无明确法律依据地改变测绘结果,有违行政行为信赖保护原则。正是这些,导致汇成公司在一系列诉讼中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对此,黄小民表示,在业主、开发商、厦门市房管局三者之间,业主起诉开发商索赔违约金,法院判决的原则应看开发商是否可以免责,而行政机关的过错如果不能使开发商免责,法院应先判决开发商赔付业主;至于开发商和厦门市房管局之间的索赔,则需另案审理。 为挽回损失,汇成公司于2006年、2007年、2008年三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厦门市房管局赔偿其损失,索赔金额共计780多万元。前两次诉讼法院作出“中止诉讼”裁定,第三次诉讼一审开庭后,目前仍处于暂停状态。对此,汇成公司表示将继续寻求挽回巨额损失的合法途径。 随着事态的不断扩大,讼争无休无止,无论业主还是开发商,均极不满意,且有导致国家赔偿的可能,2010年7月,厦门市委为此召开专题协调会,并形成了编号为“(2010)18”的会议纪要。 纪要显示,由(厦门)市政法委牵头,市中级法院、市房管局为主负责,会后抓紧向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汇报嘉莲大厦房产纠纷系列案件相关情况,“旨在商请省高级法院同意对已生效判决、裁定暂缓执行,并对我市两级法院相关行政、民事案件再次复查。如复查认为相关案件依法符合再审条件,则依法启动再审。” 正是这份纪要被放在网上之后,引来网上及相关媒体对厦门市政法委此举有碍司法执行的评论及种种猜测。 对此,9月29日,厦门市政法委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00年到2011年期间,从上到下,双方都反映处理不公,在大部分业主产权证都已办理,占有、使用、收益等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根据执法监督的规定,建议相关部门依法认真复查,“对的就走下去,不对的予以纠正。”这完全是公开公正的做法。 10年诉讼,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开发商与政府部门的利益,而且浪费了大量的行政、司法资源,有关部门是否应当从中进行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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