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万元买到"紧身"停车位 业主开奥迪Q7停不进
东南网-海峡导报10月26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金雄 思法/文吴晓平/图) 一个狭窄的车位,被4根承重柱包围在中间;一辆巨大的奥迪Q7,左塞右塞,却如何都塞不进去。 车主尹先生急得满头大汗,最终只能绝望地放弃了。因为奥迪Q7车宽1.98米,再加上两个大后视镜,根本“塞”不进宽2.28米的车位。 “花了几十万元买车位,却停不进去,还不让退!”购买车位的尹先生很愤怒,为此,近日他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买车位的本息。 记者从厦门各区法院了解到,最近一段时间,因车位引发的诉讼不少。从目前的情况看,法院受理的案件主要是住宅配套的车位纠纷,如交付的车位宽度不够、现实车位的位置与设计图纸明显不符等等。 测试 奥迪进不去,起亚进了开不了门 前两天,记者驾驶比奥迪Q7宽度小的起亚“狮跑”汽车,尝试着要倒入车位,结果自己试了多次,也未能停进去。最后,在旁边有一人指导的情况下,车子和柱子“擦肩而过”,终于勉强停了进去。但是,这时记者发现,驾驶员出不去了,因为车门被几根大柱子挡得死死的,根本无法打开。 这样的车位,更宽更大的奥迪要想停进去,恐怕真的是“比登天还难”。 也正是因为这样,即使车位价格一直在涨,但尹先生还是想扔掉这个“烫手的山芋”。 据尹先生起诉说,2007年5月,他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思明区莲坂附近某小区地下室负一层002号车位,总价款21.8万元。尹先生当天就支付了首期款6.8万元,一个月后,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了余款15万元。 签合同时,尹先生只是在图纸上看到车位的图样,合同上写着车位建筑面积36.02平方米,套内面积12.717平方米。 但是,等拿到车位,尹先生有些懵了,车位是由4根承重柱围起来的一块空地,他的Q7根本停不进去,而且就算是中型轿车,没有人指挥也很难停进去。 激辩 四根柱子包住,车位是否太小 尹先生找开发商理论,多次协商都没有满意的解决方案,于是,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21.8万元款项和相应的利息3万余元。 开发商辩解说,签合同时已经把车位的面积写得很清楚,图纸上也标注车位是在4根柱子中间,车位符合约定大小,不存在违约的情况,所以尹先生无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这样的车位到底能不能正常使用?车主和开发商都认为这是问题的关键,还提出要做相应的鉴定。 最近,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办法官审理后认为,根据生活经验法则直接到现场实地测量即可。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对002号车位进行现场勘察,经实地测量,002号车位位于4根承重柱 (每根占地为75cm×70cm)之间,其中前两根承重柱的间距(即车位的宽度)为2.3米,后两根承重柱的间距为2.28米。同时,还测量了相邻两个车位,宽度分别为2.65米和2.6米。 判决 车位不规范,开发商要退款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车位违反《汽车位建筑设计规范》的标准,判决支持尹先生的诉求,要求开发商退款返息。 负责审理本案的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戴建平认为:“在尹先生这个案件中,虽然买卖合同只约定了车位面积,没有对长度和宽度作出明确约定,但是参照《汽车位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以通常小型车的规范标准,其垂直通车道方向的最小停车带宽度为2.4米,此外还应考虑行业标准车宽再加上两边的空余,即汽车与汽车或墙、柱之间的净距离。因此,标准车位的宽度一般是在2.5米至2.7米之间。” 戴建平进一步解释道,实际上,与尹先生购买的002号车位相邻的车位宽度均在2.6米至2.65米之间,与《汽车位建筑设计规范》的标准要求基本相符。然而,根据现场勘察结果,002号车位的宽度仅为2.3米,且位于4根承重柱之间,没有回旋余地,不具备实际使用功能。因此,开发商交付的车位无法实现尹先生停车的正常使用功能,尹先生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索要本金和利息。 行业标准 小型车位最小宽度2.4米 车位的宽度是否就是由开发商自己划了算?对此,律师指出,关于车位的宽度,国家是有最低尺寸标准的。而且,车位作为一种商品,在进行交易过程中除了要符合国家以及行业标准以外,还要满足其作为车位本身所应具有的基本属性,也就是作为停车使用。 目前,针对车位设计的规定主要有建设部颁发的 《汽车位建筑设计规范》,根据该标准,微型车垂直通车道方向的最小停车带宽度为2.2米,小型车为2.4米。微型汽车、小型汽车平行式停车时汽车间纵向净距1.2米,垂直式、斜列式停车时汽车间纵向净距为0.50米,汽车间横向净距0.6米,汽车与柱间净距0.3米,汽车与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间净距纵向为0.5米,横向为0.6米。 记者了解到,目前多数开发商提供的车位宽度为2.5米,这也是行业内公开的车库标准。对于一般以停小型车为主的停车场来讲,车位尺寸多采用 (2.5—2.7米)×(5—6米)的尺寸。 但是,车位缩水也是行业潜规则,在许多地方屡见不鲜。 法官说法 开发商没违约为何要退款? 厦门中院民五庭副庭长陈朝阳认为,对尹先生所买的车位,开发商交付的车位面积、位置看上去没有违反合同约定,但是,法官进一步考虑的问题是该车位能否满足一般家庭小型车辆的使用要求?是否符合一般的建筑设计基本规范要求?这是当事人进行交易的根本目的所在。经查,该车位的宽度不到2.3米,参照 《汽车位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宽度2.4米看,显然是不符合行业标准的。 我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尹先生据此有权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回款项及相应利息。 律师建议 合同应约定车位长和宽 对此,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提醒说,如果合同在约定面积的基础上再明确车位的长度和宽度,车主就会有更直接的感观,马上可以判断自己的车能否进出这种车位,这样可避免事后出现消费纠纷。 当然了,防止此类纠纷的根本在于开发商要熟知《汽车位建筑设计规范》,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来设置车位,否则,最终会出现只能为微型车“特供”的不规范车位。 消费者如果事后发现停车位与合同不符,既可以向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救济途径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鉴于消费者在与开发商进行买卖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无法同开发商进行平等的协商,建议规划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在进行审批时即对车位的标准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车位不予通过验收和发放预售许可证。 相关案例 车库位置“漂移”业主告开发商 关于车位设计规范的纠纷并不少,最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受理了一起车库位置“漂移”的纠纷案件。与尹先生不同的是,王女士购买的车位面积和宽度并没有缩水,但位置却漂移了。 王女士称,当时她购买车库的时候,认真研究了车库的总平面图,精挑细选了一个单独的也是位于两个柱子之间的车库,车库位置划在中间,旁边还有小空地,初学开车的王女士立即签了购买编号为71号车库的买卖合同,并交了全款。 可是,过了一些时间,王女士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到实地一看,大为不满。原来,开发商将71号车库地面黄色划线紧邻水泥柱一侧,又擅自在71号车库及旁边的空闲位置上增设了21号车库,王女士认为这样将给自己今后停车造成不便,于是以此为由拒绝收房,并向法院起诉开发商。 厦门中院审理后认为,71号车库的黄线已明显偏向水泥柱的一侧,与合同约定的位置不符,与合同约定的位置有严重偏差,显而易见是给买受人王女士停车造成不便。相反,开发商作为出卖人因此添加了一个车位而获利,所以,其行为已严重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构成根本性违约。据此,判决开发商按照双方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合同附件一平面图所标示的71号车库方位向王女士交付车库。 |
- 2011-10-17学校停车位对外承包 内部人员也需要缴纳停车费
- 2011-10-12仙岳路高架桥下426个停车位下月完工 停车后可走天桥
- 2011-10-11仙岳路地面主车道全线贯通 426个停车位下月投用
- 2011-09-24国庆期间思明区增设4处临时停车场 提供3000个停车位
- 2011-09-16四车共用一个停车位 一车主想停车吃了“闭门羹”
- 2011-09-16福州:驾校在小区前开店 教练车占过半停车位
- 2011-09-09芗城交警大队专项整治停车位被占 将成常规机制
- 2011-10-20厦将再建8个停车楼和停车库 共提供2510个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