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确定对九类残疾儿童康复治疗补助标准
本报讯 (通讯员 吴会明) 厦门市残联、市财政局日前共同制定《厦门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办法》,今后凡有康复需求的厦门市户籍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都将给予费用补助。集美区根据该“办法”制定了实施细则,明确对九类残疾儿童康复治疗的补助标准。 集美区规定,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或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诊断书,且经厦门市残疾人康复技术委员会评估具有功能重建和康复潜力的残疾儿童,可获政府补助。残疾儿童可享补助标准包括:听障儿童自费植入人工耳蜗,每例一次性最高补助购置费8万元;肢残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最高补助2000元;听障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最高补助1100元;智障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最高补助1100元;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最高补助1500元;先天性白内障儿童复明手术,每例一次性最高补助8000元;肢残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每例一次性最高补助手术费1万元;肢残儿童装配矫形器,每例一次性最高补助装配费3000元;听障儿童配置助听器,单耳每例一次性最高补助购置费4000元,双耳每例一次性最高补助购置费8000元。对多重残疾儿童,每月康复补助按较高补助标准类别给予补助,低保家庭或一户有2名以上残疾儿童的,最高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增加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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