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执照
东南网-海峡导报10月25日讯(记者 香卉辉/文 吴晓平/图) 取消身份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取消人数限制——下月起,备受瞩目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届时,从1987年至今暂行了24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登记程序规定都将被废止。
取消身份限制
非公人员都可做
《条例》首先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从原来的“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扩大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只要你不是国家明文规定不能从事经营的人员,如公职人员,都可以申请设立个体户。”市工商局企业处陈玉辉处长解读说。放宽经营范围 不违法的都能做
此外,《条例》还大大拓宽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只要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登记机关都应依法予以登记。
而现行 《暂行条例》规定的个体户经营范围为:工业、手工业、建筑业、服务业、饮食业等。这一条款的修改,大大降低了个体工商户的准入门槛。
这意味着,只要你不做法律法规禁止做的事情,就可以从事个体经营。
新执照
取消人数限制
转企可保留名号
《条例》的另一项突破,是取消了个体户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并鼓励个体户扩大规模、转变为企业。
按照现行的 《暂行条例》,个体户从业人员不得超过8个人,可以请1-2个帮手,有技术的可以带3-5个学徒。但是从下个月起,“从业人数”一项将彻底从登记项目中取消。
同时,下个月起个体户申请转企时,工商部门应当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便利。
特别提醒
个体户申请材料将“自我审查”
按照《条例》,申请办理个体户的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这意味着,我们更加信任个体户了。”陈玉辉说,在此之前,厦门的个体户申请时,材料真实性由工商部门审查,工作量很大。
下个月起,审查把关的责任就落到了申请人自己身上,由他自己审查、自己负责。一旦发现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的,最高可罚4000元,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未亮照经营最高可罚500元
11月1日开始,新版个体户执照的正本应当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记者昨日了解到,若是个体户未亮照经营的,按照规定最高可罚500元。
同时,个体户改变经营者应该进行相应登记也得到了明确,除了家庭经营的个体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以外,其余情况下经营者的改变均应办理注销及新设登记。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最高会被罚4000元,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这也是首次明确转让执照的处罚办法。
同区内登记可自由选择工商所
为了方便个体工商户,厦门工商局即将采取县域通办制登记个体户——即区工商局委托工商所办理个体户等的设立、变更、注销,经营者可不按照工商所属地管理限制,自由选择全区范围内的注册科或工商所的任一注册登记窗口进行办理。这意味着同区内登记个体户,可自由选择登记地点和窗口。目前,这项工作还在筹备当中。
同时,记者昨日还了解到,今年的个体户登记将力推网上注册大厅。
新版个体户执照四处“变脸”
新版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于11月1日起同时启用。与旧版相比,新版四处发生了变化:“字号名称”变为“名称”、“经营范围及方式”变为“经营范围”、取消“执照有效期”、取消“发照机关”。而副本则完全大变样,从规格到纸张颜色都有变化。
“这意味着,只要个体户守法经营,每年验照时未被吊销执照,就可以一直做下去。”陈玉辉说,而现行的旧版执照有效期到了以后,个体户还要申请换照;如果遇到前置审批环节,还要再审批一次,费时费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