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 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 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买豪宅却一直没过户 几年后房价翻番卖方说不卖了

xm.fjsen.com 2011-10-14 07:43  陈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导报10月14日讯(记者 陈捷/文 刘奎宁/图) 花两百多万买豪宅,却几年没过户,结果房价涨了一倍多。

这时,卖方提出,交易违反限购令,要解除购房协议;但买方反驳说,买卖行为是在限购令出台前进行的,因此,不受限购令约束。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这一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法官说,“法不溯及既往”,限购前的房产交易仍然有效。

房价飙涨

豪宅产权一直没过户

卖方说:“是买方违约,他们没有及时付余款。”

买方说:“不,我一直在代卖方偿还银行按揭。是卖方后悔,不肯过户。”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展开激烈争辩。

购房者是外地人,来自沙县的一位女士。而卖方是厦门的一对70后夫妻。

他们的交易时间是在2008年12月23日,那段时间,恰逢全球金融危机,差不多也是厦门楼市的最低谷。和当时的房价相比,现在的市场价涨了至少一倍。

当时,双方签订了一份 《房地产买卖协议》,约定,卖方将蓝湾国际南一楼一套位于高层的房产出售给余女士,建筑面积为174.4平方米。购房款共计人民币235.39万元。

协议签订后,余女士就向卖方支付了购房首付款98.7万元(含定金)。

但是,这套房子一直没有过户到买方余女士名下。刚开始,是因为卖方自己都还没有办理产权,因此未能过户。于是,他们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公证。卖方签署了一份委托书,委托余女士办理讼争房产出租、出售、诉讼的相关事项。

2009年7月24日,卖方取得讼争房产的产权。但是,由于卖方需要将户口迁入到这套房子,因此,还是没有将房子过户给购房者余女士。

卖方的户籍于2009年12月17日迁入讼争房产,又于2010年1月8日迁出。

责任编辑:房小奇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