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载人出事故能免责吗?法官:好意同乘可减轻责任
专家说法 “好意同乘”行为 应当受到鼓励 好意同乘究竟是一种什么行为?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说,这一行为在法学理论上是有争议的。 应当说,好意同乘是运行人出于好意,也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值得肯定和鼓励,法律上应保护运行人助人为乐的积极性。对因好意同乘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案件,若不认可好意同乘的特殊情况,则有违社会公平和道德。 但是,好意同乘并不表示完全免除运行人的责任,也不意味着乘车人自愿承担乘车风险。我们应确立好意同乘法律规则,即在好意同乘中发生的因有过错的运行人的原因而致搭乘人死伤进而引发诉讼时,可酌情对运行人减免责任。 相关新闻 好意同乘没有法律规定 据了解,如今有车一族顺路免费带人已是常事。然而,一旦出了车祸,乘车者受到了人身伤害,损失由谁赔偿或补偿?对于这类“好意同乘”行为,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由此引发了很多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在损失大于保险公司赔偿额时,应根据民法的公平公正原则,由乘车人和车辆驾驶人平均分摊损失;另一种观点却认为,驾驶员全面操控车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车内乘客安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要求驾驶员按驾驶规则、交通规则操作车辆。只要驾驶员有酒后驾车、超速等严重违反安全法的重大过失行为,就应为事故后果买单。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新认为,好意同乘者是无偿搭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车主或驾驶员按照客运合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公平的。因此,杨立新认为,可以让车辆所有人给予受到伤害的好意同乘者一定的补偿,应由法院酌情确定具体数额,但一般不少于对一般受害人赔偿数额的二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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