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载人出事故能免责吗?法官:好意同乘可减轻责任
法官说法 “好意同乘”为何可以减轻责任? 本案主审法官认为,本案中阿宗让颜老汉搭车,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属于好意同乘。所谓好意同乘,是指搭乘人经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同意并无偿搭乘的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搭便车、搭顺风车。 好意同乘属于合同关系,但与《合同法》所规定的客运合同有着本质区别,驾驶员并不对搭乘者收取任何费用;另外,好意同乘为了自己,并不是为了同乘者服务,“好意”没有 《合同法》上规定的义务,而仅仅是出于朋友关系或道德上的同情而愿意自觉提供帮助。 法官认为,对于好意同乘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虽然同乘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但由于运行人搭载同乘人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是一种无偿行为,也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为鼓励助人为乐的行为,不能要求运行人承担与一般交通事故中一样高的赔偿责任,同乘人应自担部分风险,因此,应适当减轻被告应承担的补偿责任。 律师说法 乐于助人 如何避免反遭索赔?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说,好意同乘者搭乘他人车辆,绝不意味着乘车人甘愿承担风险,“好意同乘”不能作为驾驶员和车主免责的根据。 其次,好意同乘者是无偿搭车,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驾驶员和车主按照客运合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酌情让车辆所有人给予受到伤害的好意同乘者一定补偿。 林敏辉说,虽说驾驶员承担的是补偿责任,但这种责任还是会让很多助人为乐的市民感到难以接受。他建议,对于无偿的好意同乘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可以提供一定的保障经费对伤者进行适当补偿安慰,这样就可以避免乐于助人反遭索赔的尴尬。 |
相关新闻
- 2011-10-06醉汉转账转一半倒在地上呼呼大睡
- 2011-10-06前夫欠巨额高利贷 门上遭喷"死"楼道遭喷"杀"
- 2011-10-06丈夫不同意离婚 妻子携9岁儿子“消失”
- 2011-10-06福州三环路绿化带 有人当它是奶牛牧场(图)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