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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载人出事故能免责吗?法官:好意同乘可减轻责任

xm.fjsen.com 2011-10-06 07:5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受害者家属 索赔50多万元

事故发生后,受害者颜老汉的家属,将两名摩托车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50多万元,其中仅死亡赔偿金一项就主张409542元。

受害者家属包括颜老汉的妻子周女士,还有他的三个女儿,她们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限额内作出赔偿。而颜老汉死亡导致的其余损失,依据交警的责任认定,应该由两名摩托车驾驶员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在庭审中,两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共同答辩说,被告阿宗与被告林司机各自的违规驾驶行为偶然结合,导致本案损害后果,他们二人对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外的损失应承担不超过50%的赔偿责任。另外,两名驾驶员还指出,颜老汉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有过错,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焦点争鸣 好意同乘能否减责

不过,在法庭上,阿宗也说,他觉得自己很冤枉,“我让老颜搭车,完全是出于好意。要是知道出了事故要自己赔偿,怎么也不会让他搭车的”。

但是,颜老汉家属则认为,虽然颜老汉是无偿搭乘阿宗的车,但阿宗负有安全驾驶义务,他们依法有权要求阿宗承担责任。

经审理,法官认为,被告阿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且他驾驶车辆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而被告林司机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车辆行经路口人行横道线时,未减速行驶并观察路口情况的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他们二人应对这起事故负同等责任。

不过,法官也指出,被告阿宗是免费送颜老汉回家,是一种好意同乘。对于好意同乘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虽然同乘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但由于被告阿宗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是一种无偿行为,也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为鼓励助人为乐的行为,本院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减轻被告阿宗5%的责任,也就是说,阿宗实际只要承担45%。这样,阿宗就可以比原来少赔偿2万多元。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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