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载人出事故能免责吗?法官:好意同乘可减轻责任
东南网-海峡导报10月6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辽远) 好心帮忙无偿载人,出事故也要赔钱吗?昨日,导报记者从海沧区法院了解到,该法院刚作出了首例“好意同乘”的判决。 法官认为,虽然驾驶员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但由于本案算 “好意同乘”,因此,可适当减轻驾驶员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不能过分打击好意者的积极性,也应鼓励市民心存好意,多做好事。 如今有车一族顺路带人已是常事。然而一旦出了车祸,乘车者受到了人身伤害,损失由谁赔偿或补偿?针对“好意同乘”引发的纠纷,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专家呼吁,应加快这方面的立法。 好意帮载人 遇车祸乘客死亡 原是好意,顺路让朋友搭车;却遇不幸,路上出了车祸,乘车者身亡。 摩托车驾驶员阿宗因此很郁闷,他说,自己原本是出于好意才让颜老汉搭车的,没想到反而因此坐上了被告席。 2010年11月24日6时许,阿宗驾驶一部厦门车牌的摩托车,载着颜老汉由慈济宫出来右转驶入马青路;与此同时,林司机驾驶一外地车牌摩托车,沿马青路由东往西行驶。 突然间,“砰”的一声,两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坐在阿宗摩托车上的颜老汉受重伤,后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事故发生时,林司机驾驶的摩托车投保了交强险,而阿宗驾驶的摩托车没有投保交强险。 事后,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阿宗和林司机对本次事故负有同等责任,而受害者颜老汉则没有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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