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打造专职为老服务队伍
打造专职为老服务队伍 着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到“十二五”期末,厦门市要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社区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城镇社区普遍建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有条件的村建有集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和日间生活照料于一体的支持家庭养老的服务站(点),2012年在城市社区基本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重视以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行、助医等“六助”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居家养老的补充作用,组织开展对纯老年人家庭的结对关爱活动,扩大结对关爱覆盖面。 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着力打造专职服务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专业化为老服务队伍。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为老服务队伍的培训工作,建立和实施专业社会工作者资格认证和为老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到“十二五”期末,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率力争达到85%以上。 加快为老社会服务信息化建设,力争实现养老服务需求与养老服务资源供给之间快速、及时、准确地对接。鼓励有条件的区建立老年人基本状况、求助热线和为老服务网络试点,逐步形成市、区、街(镇)三级联网的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社会化服务。继续支持办好“温馨夕阳”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加快老年人居环境体系的建设。积极参与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创建活动,力争使厦门市成为“老年友好型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区组织指导社区积极参与“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的创建活动,营造适合老年人居家养老的人居环境。此外,将在市区显要位置建1-2座反映尊老敬老主题的城市雕塑。 将新增养老床位5020张 “十二五”期间,全市将新增福利养老床位5020张,其中公办1620张、民办3400张,使老年人床位拥有率达到35‰以上,基本满足老年人的机构养老需求。继续做好全国爱心护理工程厦门市爱心护理院的试点和推广工作。 加强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包括启动市老年活动中心二期项目建设;加快完善各区文化馆、街(镇)、社区(村)文化室和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各街(镇)建有一处老年活动中心(室)和室外健身活动场地;逐步建设和完善社区(村)老年活动场所,活动中心(室)和室外健身活动场地的建设要纳入社区(村)办公用房建设规划。 深入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公共场所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条件。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的无障碍率达到70%。继续扶持和推进城区老旧住房加装电梯工作,简化审批手续,出台财政补贴政策细则,方便老年人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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