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业主签名物业将挨罚 条款有效期至2013年止
东南网-海峡导报10月3日讯(记者 曾毓慧)关于住宅物业项目收费,即便物业公司已通过备案,但若经查实存在假冒业主签名等行为,物价部门仍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昨日,导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今后,厦门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业务备案行为,并补充要求:物业公司不得以欺骗、冒充业主签名等手段填写 《向业主征求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意见表》,抽查中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备案条件者,不予以办理业务备案。 即便是已通过业务备案的住宅物业项目,若经查实业主签名有虚假失实等不符合备案条件者,将取消业务备案。如果存在提高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多收金额应退还给业主;拒不退还者将按规定查处。 另据了解,上述有关条款有效期至2013年12月29日止。 |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