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范后军(左)和代理律师在庭审现场
近日,厦航前员工范后军状告厦航五次拒载一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再次开庭。作为我国首例航空“黑名单”案,此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
此前,范后军因被厦航视为“潜在危险者”而多次上不了飞机。昨日,范后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是一个公民,不是拉登,有乘飞机的权利,当然可以乘坐厦航的飞机。”去年他以侵犯人格尊严为由,将厦航和中旅售票处诉至法院,申请法院判令厦航,停止拒绝乘坐航班,侵犯人格权的行为,同时赔礼道歉并赔偿6万余元。
厦航代理人表示,拒绝范后军登机,是出于航空安全的考虑。范后军的代理人、北京律师协会航空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张起淮却认为,即便范后军曾与厦航领导发生冲突,但并不意味着他就会对航空安全造成威胁。厦航的做法侵犯了公民“人格权”。
【事件】
想当志愿者却成“范拉登”
范后军说,他被列入厦航“黑名单”是去年8月才知道的。当时,他萌生了去汶川当志愿者的想法,于是在8月6日购买了去成都的机票,但是,他在取票的时候被告知“票被取消了”。于是,志愿者之行泡汤。
2008年8月26日,范后军又从厦航的一个代售点预订了一张飞往南京的机票,机票当天也被 “取消”。随后,范后军每次买厦航的机票,都被告知“票被取消”。2008年9月11日范后军在北京再次购买厦航机票欲来厦门。当天下午在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工作人员发现,在范后军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后有信息显示:范后军是被厦门航空公司拒绝登机的旅客。
从专职反劫机到被拒上飞机
据了解,今年37岁的范后军1993年被厦航特招到公司担任安全员,专职反劫机工作。他命运的转折发生在2003年。当时,范后军要从安全员转空警时落选了,随后与公司发生了纠纷。2006年,在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下,范后军与公司达成调解,厦航补偿范后军19万余元。
范后军说,签调解书时,厦航要求附加一份协议。协议中写有范后军“愿意离开福州回老家等地方就业发展”、“今后自愿在没育子女前放弃选择乘坐厦门航空公司航班的权利”。据范后军说,协议附加条件原本是要求他终身 “不再乘坐厦航航班”,范不接受,所以后来改成了“在没有子女前放弃乘坐”。范后军说:“我觉得挺遗憾,因为我为厦航服务了11年,曾经取得过无数成绩,被评选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学员、职工代表,现在连厦航的飞机都坐不了,这会造成我一生的心理阴影。无法抹去的,有时梦里醒来都是欲哭无泪。”
5次被拒载,范后军将厦航告上了法庭。
【维权】
为打官司卖掉四套房离了婚
6月2日开庭当天,范后军在法庭上拿出一份离婚协议,他说:“我们不是有什么深仇大恨而离婚,而是因这场官司无奈离婚。”
昨日,范后军告诉记者,大约一个月前,范后军的妻子向他提出了离婚。由于刚办完离婚手续,他暂时还没有合适的地方住,还和前妻住在合肥的一所房子里。范后军的女儿到这个月才满一岁,女儿并不清楚,爸爸妈妈彼此间合法的称呼已经变成了前夫和前妻。
最近,范后军又把自己在福州的最后一套房子卖了。为了打这场 “正名”官司,他已经卖了四套房子,而合肥的房子也因离婚而划到妻子名下。
“现实一点,胳膊拧不过大腿的。”虽然不再是夫妻,但前妻还是忍不住劝范后军,但是范后军听到后立即予以反驳,“你这个说得不对,我讨要名誉是有法可依的。”前妻又厉声说道:“你就打吧,打得倾家荡产。”
范后军说,他怕“黑名单”跟着他一辈子,因此他必须把这场官司打到底。
【交锋】
原告:“潜在危险”不能厦航说了算
昨日,航空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范后军的代理律师张起淮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在我国,只有国家安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构有权采取边控措施。我国尚未建立旅客“黑名单”制度,他认为,在此种情况下,任何航空公司都无权随意制订旅客“黑名单”。虽然,国外航空公司有制订 “黑名单”的做法,但都有严格的标准,而且会与相关部门(如安全、司法等部门)进行核准才能最终确定。一般涉及恐怖活动、恐怖组织、危害航空安全、裁定有罪或给其他乘客安全造成威胁的人才会被列入“黑名单”。
张起淮认为,厦航的做法侵犯了范后军的很多权利,包括人格尊严及名誉权。他说:“范后军是一个普通公民,厦航将其列入‘黑名单’,而且还专门出台过‘关于防止范后军偏激行为危害社会的情况通报’,厦航的这种做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不过,自从范后军起诉后,厦航对范后军的态度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已经不再拒绝他乘坐厦航班机。
被告:他有危害飞行安全可能性
厦航代理人表示,为维护广大航空器旅客运输中的安全,在2008年9月11日以前拒绝运输范后军是合法有据的。在2006年3月20日,双方签订终止劳动关系等内容的调解书,并明确规定,范后军自愿在没有子女前放弃选择乘坐被告航班的权利。
厦航代理人还称,拒绝范后军登机,是出于航空安全的考虑。厦航认为范后军有危害飞行安全的可能性,其自从竞选公务员落选后,曾采用过激言行,威胁恐吓甚至殴打单位领导,并将酒精摔在地板上,拿出打火机进行威胁,为此被治安拘留7天。
针对范后军的 “范拉登”称呼,厦航代理人说,厦航没有说过他是“范拉登”,厦航应媒体要求接受采访,依据事实陈述,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侵犯原告范后军的权利。
【议见·法说】
“黑名单”侵犯人格平等权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法律上有无罪推定原则,在司法机关没有认定范后军有罪的情况下,本案中厦航以范存在潜在威胁的名义拒绝其登机,这是不对的。因为范是因和公司发生了矛盾,这只是公司对他的惩罚。就是说,你和我解除合同了,那我现在说你现在可能危害安全,这是毫无根据,毫无道理的。
我认为,不应该有航空“黑名单”,如果一个普通的人上了“黑名单“后,受到歧视,就涉及人格歧视,造成人格不平等。这是违反民法人格平等权。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连泰:航空公司当然有选择乘客的权利,比如拒载那些有某种疾病,乘坐航空器有危险的人员。但问题在于如何确定哪些人员对安全构成“潜在危险”?“潜在危险”是一个基于经验而不是基于规范的判断,是一种事前的“虚拟判断”,我们很难找到无可辩驳的 “唯一正解”。比如在本案中,范后军曾与厦航工作人员发生过肢体冲突,是否构成“潜在危险”?站在不同的角度,我们可以得出不同的答案,一方不可能压倒性地说服另一方。如果任由航空公司以“潜在危险”为由拒载,乘客的权利显然无法保障。
法律在无法为权利(或权力)的行使设置具体边界的时候,常常通过程序正义来控制权利的恣意。具体到本案,航空公司在制订拒载名单时,至少应该告知被拒载的人员,让其行使申辩的权利;增加透明度,让中立的机构参与其中。
【面对面】
范后军:我不是“范拉登”!
不是我一个人的官司
记者:你诉讼的目的是什么?
范后军(下称范):这场诉讼已不仅仅是我一个人的官司,还意味着我的女儿今后会不会背负着“恐怖分子之女”的恶名。我并不是“范拉登”,在被厦航拒载期间,我曾购买过中国国航、海南航空、东方航空公司的机票,都顺利登机,没有发生任何危险事件。
记者:你为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范:由于我觉得我们双方的劳动关系不是依法终止的,2004年的合同终止,让我在医疗期间的很多补贴都没有了。所以我多次上访,也无数次找厦航领导反映,他们不是说不在,就是说没有时间,事情没有任何结果。2006年2月6日,我好不容易找到厦航福州分公司的党委书记,但他依然不理睬我,于是就和他及保卫处副处长发生了肢体冲突,所以才被公安机关拘留。
只想当个普通旅客
记者:厦航“拒载”你的理由是出于安全考虑,担心你会利用乘厦航飞机惹事,你怎么看?
范:他们那么说是对我人格的侮辱,我自从签署那份协议后就一直没有去打扰过他们。这几年来,我也乘坐过很多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我没有必要借厦航来毁掉自己的幸福生活。
记者:今后你有什么打算?
范:胜诉的话,我希望厦航能把我当做一个普通旅客看待,我可以自由地乘坐厦航的飞机,可以和老同事正常交往。我也希望能有机会和妻子复婚,重新组成圆满的家庭,过上平静的生活。如果败诉,我将继续上诉,直到终审。
记者 陈捷 文/图 |